太原用友軟件銷售電話:疫情期間延遲復工工資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2020-03-14 08:49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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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延長是帶薪假嗎?按照原計劃上班的工資如何支付?
答:原春節假期安排: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調整春節假期安排: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共10天。2月3日(星期一)上班。春節假期延長三天(其中31號、1號為公民假期,2號為休息日),注意延長的假期并不屬于法定節假日,春節法定假為農歷初一、初二、初三,應等同于休息日,無其他特殊情況不可扣除本人工資。如果在這三天上班的,可優先安排員工調休,不能安排調休的需支付200%加班工資。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執行,(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在家辦公是否可以因為工作少,單位就可以減少工資?
答:根據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用調整薪酬。
因返工后需自行隔離的,此期間如何安排?工資如何支付?
答: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期間企業可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及時向單位匯報個人情況,工資按原標準支付。
因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答: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